首页 > 政策 > 政策
  • 天津出台《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
  • 分享到:
    0
  • 为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按照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出台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指定专门机构,建立“随时申报、定期评审”专门机制,助推我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明确评价范围,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职称,实现了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全覆盖。明确评价方法,详细规定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具体评价方法,提高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明确报评方式,申报人员既可以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职称,也可以按照“个人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向专门的受理机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随时申报。评审工作纳入全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于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打破每年评审一次的限制,根据需要每年加评一次。

    明确报评程序,规定申报评审程序分为报送、审核、评审、发证四个步骤,简化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报评程序。在正式报送申报材料之前的环节,均可通过在线传输、审核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明确申报材料,详细规定职称申报相关表格、证件、业绩等材料,列明清单让申报人员一次了解清楚。明确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非公经济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可打破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等优惠政策,努力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