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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贯彻“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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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解: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目标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基础性考核指标,并力争在各项绩效性考核指标上有所突破,在全国36个被考核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取得好的成绩和名次。通过在我市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机制。“菜篮子”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参与部门广。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担当作为,又要加强相互沟通,积极配合,统筹规划实施各项政策,协同推进各项“菜篮子”工作深入开展。

    (二)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要借助“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契机,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菜篮子”工作,保证在机构设置、政策制定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三)政策扶持,形成保障机制。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各项扶持政策制度化、系统化、长期化,保障各项“菜篮子”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

    二、落实考核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内容和我市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各项内容: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在符合国家和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发展我市肉、蛋、菜、奶、鱼、果六大类“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尤其是保持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以及肉类产量的持续稳定,努力实现考核年度各种蔬菜播种面积(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各种蔬菜产量(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力争达到前5年平均水平。(牵头部门:市农委)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方面。科学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加强我市“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年交易额居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质量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中的集散和调控作用。开展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在内的社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力争建有4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力争达到4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坚决跟进开展执法,确保在农业部对我市开展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中,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超过95%,力争达到97%以上。建立健全我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本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各区要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委)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类调控政策,包括: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市场流通政策;当“菜篮子”产品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消费者补贴政策;以及我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等应急调控政策,稳定我市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等“菜篮子”产品价格。健全“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根据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开展“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我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委)

    (五)“菜篮子”产品市民满意度方面。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作为考核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市农委)

    三、做好自评工作

    根据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我市直接接受“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对照《实施细则》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按照《天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的分工,分别负责提供考核数据指标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并逐条自评分数。市农委负责对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每个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报送农业部。

    四、组织我市考核

    按照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供销总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下达有关建设任务,组织考核我市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自评工作。

    (二)建立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会,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汇报各项“菜篮子”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如遇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狠抓督促检查。在考核期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天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考评指标,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年度为单位,统计汇总考评项目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抓紧落实。

    (四)加大扶持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已经制定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合力。

    (五)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接地气、有实效,确保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让市民满意。

    (六)建立问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在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中,落实本单位业务职能不力,导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考核项目出现扣分甚至“零分”项的;提供考评数据不真实,受到批评的;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出现严重后果的;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导致我市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中出现否决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天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