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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第一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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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我们认真梳理国家和我市2016年下半年以来推出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在降低税费、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我市2017年第一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其中,17项为国家政策措施,9项为我市政策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方面。

    主要有12项政策措施,即: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公共汽电车和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车辆购置税、落实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土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和取消燃气增容费。其中,9项为国家政策措施,3项为我市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项,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政策。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小微企业,扩大对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这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2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这是国家政策。这项政策措施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营造简洁透明、更为公平的税收环境,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实现平稳过渡。这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3项,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这是国家政策。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天津海关、市国税局。

    第4项,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政策。为了扶持技术型企业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委。

    第5项,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政策。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可年降低企业成本2.5亿元。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6项,免征公共汽电车和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车辆购置税。这是国家政策。201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这项政策执行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这项政策自2016年8月起执行。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国税局。

    第7项,落实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文件,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通过财税优惠手段,促进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进而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8项,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这项是国家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

    第9项,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项是国家政策。今年3月财政部发文,从4月1日起将取消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清真食品认证费等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等2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把这项政策纳入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

    第10项,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这是我市政策。2016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自2016年10月起,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为1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2万元;中标价为100万元-2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3万元降到0.2万元;中标价为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7万元降到0.5万元;中标价为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降到1.3万元;中标价为1000-2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降到2.6万元;中标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万元降到3.6万元。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

    第11项,降低土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这是我市政策。2016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自2016年10月起,降低全市(滨海新区除外)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手续费,降标后收费标准为:标的额为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5‰降为3‰;标的额为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降为2.5‰;标的额为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为由原来的2.5‰降为2‰;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由原来的2‰降为1.5‰。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

    第12项,取消燃气增容费。这是我市政策。2016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自2016年10月起,不再收取燃气增容费,将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两项收费统一合并为住宅气源发展费。新建住宅项目的住宅气源发展费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部分)每平方米20元计征,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收。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人工成本方面。

    主要有1项措施,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一项是本市政策措施。具体情况为:

    第13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是为了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人力社保局。

    (三)降低资金成本方面。

    主要有3项政策措施,即:设立海河产业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和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其中,设立海河产业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我市政策,其余2项均为国家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4项,设立海河产业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是我市政策,是我市为推动制造业向高端迈进,实现竞争上游、上游竞争,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市委、市政府于今年2月印发文件,决定由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募集方式,力争撬动社会投资5000亿元,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并购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本市企业及外来企业在津投资项目,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围绕完善产业链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并购重组,做强做优。海河产业基金已于4月8日正式启动。初步预计海河产业基金今年力争向各类项目投资60亿元,有效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金融局。

    第15项,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这是国家政策。2016年9月财政部印发文件,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引导各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期3年。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

    第16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这是国家政策。2016年9月,财政部印发文件,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这项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

    (四)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

    有1项政策措施,即:降低用电成本,这项为我市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7项,降低用电成本。2016年7月,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变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这项政策自2016年8月起执行。同时,2017年2月,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已印发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

    (五)降低物流成本方面。

    有1项政策措施,即: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这项为我市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8项,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2016年11月,为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对新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的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以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其中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最高为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邮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

    有2项政策措施,即: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要件。这两项均为国家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9项,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这是国家政策。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文件,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银行保函缴纳。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对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第20项,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要件。201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条例,规定企业只需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核准项目前置要件由原先规定的规划、土地、环评、能评批复文件精简为规划、土地批复文件,其中重大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备案项目不再设置前置要件。这项政策自2017年2月1日开始施行。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审批办。

    (六)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方面。

    主要有4项政策措施,即: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缴专利收费。这4项均为国家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21项,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到75%。这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22项,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的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23项,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文件,对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24项,减缴专利收费。2016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减缴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这项政策自2016年9月起执行。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方面。

    有2项政策措施,即:落实企业进口贴息政策和降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2项均为我市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25项,落实企业进口贴息政策。这是我市政策。为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进一步降低相关费用,2016年9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印发文件,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且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在申报周期内不低于100万美元的,享受进口贴息。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第26项,降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是我市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在2016-2017采暖期,对供热企业由燃气锅炉供热所产生的亏损由供热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适当补贴。除滨海新区补贴自行负担外,其他各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负担。同时,对远郊5区的供热企业采取煤改燃方式增加供热面积的,比照市内6区和环城4区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供热企业提前供热增加的燃料成本给予适当补贴。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经测算,2017年第一批降成本措施全面落实后将至少减少企业和社会负担172亿元。在26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过程中,各实施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市发改委还将继续评估第一批26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研究制定后续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继续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