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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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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件:《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

    今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市建委副主任翟家常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对绿色建筑执行范围有何规定呢?

    翟家常: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为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规定》要求“本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记者:翟主任,《规定》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方面有何要求呢?

    翟家常:按照国家及我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了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规定》明确了从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验收、运营管理、评价等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制度。比如,在项目立项环节,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一)在规划选址和土地出让环节。要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时,应当就绿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在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在施工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 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四)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绿色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验收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记者:我们又如何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呢?

    翟家常:为了增强绿色建筑评价的可操作性,提高绿色建筑项目评价的质量,《规定》中明确了在我市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主要是项目的设计文件,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标识,要求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没有促进政策呢?

    翟家常:绿色建筑从使用上来说既环保又舒适,从长期来看既节能又节费。为了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品质,《规定》中明确了相关的引导和激励政策。

    比如,规定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立体绿化、余热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并鼓励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鼓励使用可再生、可循环的建筑材料。同时,我市设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奖励。

    记者:违反《规定》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翟家常:为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经济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监理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我市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中介服务等多领域协同。绿色建筑加速融入社会生活,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好绿色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设要求。全市新开工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出让土地落实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30%,进一步实现低耗、高效、经济、环保、集成与优化,让群众更多的感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