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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海新区出台鼓励办法打造商贸经济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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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动商贸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滨海新区商贸企业的活力、实力及竞争力,滨海新区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商贸经济培育新增长点鼓励办法》。新区将利用3年时间,对商贸领军企业、新进企业、优秀企业、潜力企业、新型商贸业态企业等予以支持,打造上档次、高水平、具有龙头示范作用的商贸企业,造就综合素质高、具备创新意识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队伍。其中,新型商贸业态企业落户新区,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按照办法,在支持商贸领军企业方面,年销售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批发类企业,奖励40万元。年零售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零售类企业,奖励20万元。

    在支持商贸先进企业方面,年销售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的批发类企业,奖励25万元。年零售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长达到10%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奖励15万元。

    在支持商贸优秀企业方面,年销售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增长达到30%以上的批发类企业,奖励8万元。年零售规模达到0.5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长达到25%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奖励5万元。

    在支持商贸潜力企业方面,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数据库的批发类企业,年销售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数据库的零售类企业,年零售规模达到在5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在支持新型商贸业态企业方面,对全国性平台类企业落户新区,并纳入新区商业统计数据库的,年交易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据悉,凡在滨海新区注册并且纳入新区商业统计数据库的商贸企业,2016年至2018年,每年均可申请一次。支持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组织、经营、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