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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病种付费 今年新增超50种
    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可报销 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签约报销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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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力社保局17日发布《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着力解决“买药难”“取药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

    《通知》加大了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医保药品额度。2017协议年度各级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因药品费用(西药和中成药)增加,导致实际运行超出医保总额管理指标的,年终清算时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因药品费用减少,导致医保总额管理指标出现结余的,年终清算时由医保基金全额收回,并根据患者就医流向、药品费用增长等情况调整至其他定点服务机构。

    据实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医保额度。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关病种费用、人头费用,在医保总额管理指标之外据实结算,不纳入医保管理指标核算范畴。

    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导致医保总额管理指标超标的,在2017协议年度中期,医保基金按照超支部分的50%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用以缓解基层垫资压力。

    调整增加了国家谈判药品医保额度。2017协议年度定点服务机构因销售36种国家谈判医保药品,导致实际运行超出医保总额管理指标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超出情况,在年终清算时调整增加医保总额管理指标。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按病种付费。结合当前改革经验,2018年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超过50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总数超过150种,并实现对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将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扩大至全市260余家签约服务机构,糖尿病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同时,可签约入组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开展肾透析、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试点。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开展肾透析(腹膜透析)按人头付费试点;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试点。加快推进其他门特病或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要积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需求。参保人员可凭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纸质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核对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后,可提供配药服务,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实施签约报销优惠政策。参保人员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并给予40元签约服务费保障,鼓励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主动签约,并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扩大基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所有品规,保证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与二、三级医院一致。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用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情需要为签约居民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