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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租房落户”需要提交十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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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现美丽滨海,关注百姓宜居,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解决读者在看房、买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滨海楼市”自本期起推出“读者互动”专栏,专门解答读者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疑惑。自今日起,读者可将问题经邮箱发至emily_sun@126.com进行咨询,我们将联系滨海新区房管部门为您解答,并及时反馈。

    读者马先生:请问租房落户申报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复:办理材料清单如下: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时报记者 孙薇

    咨询电话:022—66336169

    咨询邮箱:emily_s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