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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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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新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多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2374家,其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122家。

    四部门出台“史上最严”整治措施

    市民黄女士:我是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能多学东西,我们可能忽略了校外培训是否具备办学许可等问题,更对培训机构老师教授的内容不了解。请问如果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 、“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或者培训机构根本就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这些问题该如何整治?是否能进行严查?

    解答: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向“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6类突出问题发力。《通知》指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还明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7月底前,滨海新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纳入白名单,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目前办学规范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报审批局,审批局按照新的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并向区教委备案。同时,各镇街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加强日常巡查、组织集中排查,及时发现无证办学培训机构,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防止出现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成为治理盲点。

    另外,新区教委、民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近日迅速行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摸排和治理,对登记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机构开展摸排和鉴别,同时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治理,并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审批部门负责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按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标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职教师校外有偿培训属违规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辖区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及允许培训机构入校进行招生宣传等情况。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家长对于给孩子报名各种培训、补习班实属无奈。家长们反映称,一些培训机构打着在职老师办班、重点辅导等旗号,“我们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才给孩子报名的。”然而在职教师在校外办收费辅导班到底应不应该?

    解答: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表示,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也就是说,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应受何处罚?

    该《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